律所动态 | 一份315消费者权益日维权指南已送达,请查收~

发布时间:2024-03-15作者:京师苏州本站部分来源于网络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随着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快速发展,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主要从4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如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从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消费者的九项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得到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取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消费者维权


一、维权关键时间点

(1)“7日”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天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3)“三包有效期”

“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二、相关举报电话

消费者申诉举报:12315

价格投诉热线:12358

质量投诉:12365

电信投诉:12300

市长热线:12345

 


特别提醒


1.注意保存好购物发票、单据、保修卡等;如退换,尽量保证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

2.网购时,可要求商家出示实体照片,尽量使用第三方平台付款;所购商品和收到商品不一致时,可以选择拒绝签收;可以保留出示与卖家聊天记录,作为维权证据之一;

3.牢记维权电话,出现问题可向各地工商机关求助,十分必要时可向警方求助;

4.在协商调解无效后,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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